群婚:又称群婚,主要特点是配偶之间没有长短之分。在原始社会,指一群男人和一群女人成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和家庭形式。
在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中,直立人有独特的交配系统。元蒙、蓝田、北京人都有这种婚姻形式。
血型婚姻:又称阶级婚姻,最大的特点是只能在同龄人中寻找结婚对象。原始社会以血缘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形式。这是家庭形成的第一阶段。这样的家庭已经从世界上消失了。它的存在是由美国民族学家L.H. 摩根在1870 年代根据夏威夷群岛遗留下来的马来亲属制度和集体婚姻推断出来的。近亲结婚的一个特点是婚姻群体分为代际,即在一个家庭内直系兄弟姐妹通婚的群体。基本上,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婚姻被排除在外。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是,一方配偶的后代互为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
中国古代的上丁东人、河套人、柳江人都属于这种婚姻。
双重婚姻:特点是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指一对长期或短期相对稳定地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在双轨婚姻制度中,男方在众多妻子中拥有一位主要妻子,她也是女方众多丈夫中的主要丈夫,这对主要夫妻共同生活一定时间,形成夫妻关系。原来的双亲家庭。
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盛行于母系氏族公社层面。女娲,出现在中国神话传说中,可能是一位特殊的女性,丈夫众多,生育能力强。
一夫一妻制:也称为“一夫一妻制”。它始于原始社会末期,男女结为夫妻。相传,这是我们的祖先轩辕黄帝所立。黄帝打败蚩尤,平定战乱,建立部落联盟,停止群婚,结束了野蛮时代,人类文明时代开始了。
在中国历史上,中国进入父系氏族共同体阶段,畜牧业和原始手工业的出现和进步增加了剩余生产,为稳定家庭的出现和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的出现提供了基础。
一夫多妻制:一种婚姻形式,其中一个男人同时与多个女人保持关系。这种婚姻形式在世界各民族中都比较普遍。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地主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夫多妻制和一夫多妻制。
汉代《独断》年,三代“一夫多妻制”的情况记载如下。 “天子取12个妻子,夏至,27代。殷人又增加39个、27个,共39个。天子有妃子81个。周人取法。去九个皇帝的妃子,99个变成81人,总数达到120人。皇帝娶了12人。如12月,一次妃子在三天内变成了9人。王子一次娶了9个女人,就像九州一样,一妻八妾。吏一妻一妾,八人,妾二人,士一妻一妾。
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始于黄帝尧舜时代。直到1912年,即民国元年,一夫一妻制才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得到明确规定。
双端婚姻:近年来,一种名为“双端婚姻”的新型婚姻在江浙地区悄然兴起。这种婚姻不是男娶女,也不是女嫁男。即使在组建家庭后,年轻夫妇仍与原来的家庭保持一定程度的“亲密”,通常住在不同的家里。她们通常生育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随父姓,主要由男性抚养,第二个孩子随母姓,主要由女性抚养。在两户家庭中,没有祖父母的概念,孩子们称父母为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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