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法院判了!新娘婚后3天一去不返,新郎追索近20万元彩礼
结婚本是喜事,但“天价彩礼”让不少农村家庭倍感压力。近日,柳城县法院东泉法庭判决一起离婚并返还高价彩礼案,以法之力推动移风易俗新风尚。
闪婚女子一去不复返
2022年2月24日,河北男子宁某与柳城县女子梁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2月26日,宁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梁某订婚彩礼金1万元。同年3月4日,宁某再次通过微信给梁某父母转账12万元,随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宁某又为梁某购买了“三金”,价值共计2.1866万元。2022年6月13日,梁某母亲向宁某母亲要“奶水钱”1.6666万元。6月14日,宁某与梁某举办了婚礼。婚后,宁某为梁某支付各种开销支出共计1.6641万元。
6月16日,梁某返回柳城娘家,并一去不返。
新郎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
2022年9月27日,宁某来到柳城梁某娘家,要求梁与其一起回家生活,被梁某拒绝,双方为此至今未共同生活。
2023年1月,宁某向柳城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梁某返还其彩礼19.6173万元。
柳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与梁某系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不到十日便登记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宁某坚决要求离婚,而梁某在诉讼过程中从未主动联系宁某,庭审后一个多月也未能与原告沟通,与其辩称“感情没有破裂”“今后加强沟通”“想与宁某一起生活”相悖,可见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一审判女方退还礼金15万元
关于返还彩礼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院认为,共同生活是指长期、稳定的夫妻生活和经济生活,对间断性共同居住、短时间内共同居住不宜简单认定为共同生活。本案中,宁某向梁某给付彩礼目的是为了与被告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但双方登记结婚后并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故对宁某提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返还彩礼数额,综合考虑给付数额的大小、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在该段婚姻中的具体表现、当地习俗等,本院酌情支持15万元。
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梁某不服提起上诉。
柳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后短短几天便登记结婚,缺乏感情基础,二人住所地相隔千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婚后双方亦未共同居住生活,故从现状来看双方当事人未能建立夫妻感情,被上诉人坚持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从本案查明双方婚前及婚后的相处居住情况来看,不排除上诉人仅为收取被上诉额彩礼而没有与被上诉人共同生活意愿的可能,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返还彩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返还彩礼考虑到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状况、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的情况、居住地域条件及当地给付彩礼习俗、婚姻关系最终的实现结果等综合因素,原审酌定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彩礼15万元在司法裁量权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平原则,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故一审酌情认定梁某返还宁某彩礼15万元,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并无明显不当,二审予以维持。
法官释法
婚约彩礼,是一种乡风民俗。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在订婚时向对方赠送或索要聘金、彩礼的习俗,但在一些地区,却渐渐出现了天价彩礼、随礼攀比等问题,导致婚姻成了许多家庭的负担,并引发出各种矛盾纠纷来,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树立文明的婚俗观念。
我国法律对于婚约礼金并不禁止,但是禁止以婚姻之名索取财物。《中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约礼金,作为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对于本案中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形,即双方结婚的目的已经达到,梁某是否已经完成双方赠与关系中的附带条件,彩礼还用返还吗?我国法律对彩礼返还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由此可见,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并不必然成为阻却另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事由,但是应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婚姻是一场长期的修行,是男女之间感情的升华,而不应当用金钱来衡量。进入新时代,青年男女应当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在择偶时以人品、感情为重,自觉高额彩礼,不炫富攀比,不铺张浪费,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
来源 | 南国今报通讯员应晓宇 韩其峻
这场,让一个时代一去不复返
来源:新华社
70年前,英雄的中国将士,高举保卫和平、反抗侵略的正义旗帜,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同和一道,历经两年零九个月舍生忘死的浴血奋战,赢得了的伟大胜利。
这是正义的胜利,这是和平的胜利,这是的胜利!
“联合国军”第三任总马克·克拉克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我成了历史上第一位在没有胜利的停战协定上签字的美国官……”
彭德怀则自豪地宣告:“西方侵略者几百年来只要在东方一个海岸上架起几尊大炮就可霸占一个国家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
在伟大的中,先后有290余万将士入朝参战……他们不愧为中华民族的英雄儿女,不愧为祖国安全和世界和平的坚强卫士,无愧于“最可爱的人”的光荣称号。
经历过战火洗礼的中国,正意气风发地行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此时此刻,一条永远颠扑不破的真理再次在人们心底激荡起万丈豪情——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必胜!
文字记者:李宣良、梅世雄、徐扬、王琦
参与记者:汪伟、邹明仲、张逸飞
视频记者:高铭、姜兆臣、刘斌、赵泳、李昂、韩赫
“奇葩证明”如何一去不返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萧海川、陈国峰)2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题为《“奇葩证明”如何一去不返》的评论。
山东省淄博市近日提出,在今年9月底前,当地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要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为此,淄博市还出台了专项实施方案,制定了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打造“无证明城市”,回应了群众期盼。曾几何时,一纸薄薄的证明频频为群众办事添堵,更成为拉低行政效率的一大堵点。无论是论证“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还是跑审批一个部门要一份材料的重复证明,在一些地方,本应发挥确认、备案功能的证明,已异化为责任甩锅、任性用权的标本。
民生的痛点,就是社会进步的堵点;效率的堵点,就是高质量发展的难点。不只是淄博一地,仅在山东一省,2019年以来就有济南、济宁、日照、滨州等地,纷纷提出打造“无证明城市”。放眼全国,高水平建设服务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也已成为诸多省市的改革重点。
需要强调的是,打造“无证明城市”,并不是要消灭证明,而是要让群众从繁琐复杂的纸质材料中解放出来,将基层办事人员从繁文缛节的文案工作中摆脱出来。当时代来到21世纪的第三个10年,指纹识别、刷脸支付、健康码通行等已深入生活方方面面,行政审批还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跑、一个公章一个公章的盖,这显然已与时代脱节太远。
技术的进步,足以让随需流动的数据代替舟车劳顿的奔忙。然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之所以顽固,源于背后的职能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缺乏进行流程再造、数据分享的勇气与担当。有一些单位,自身积攒了大量社会数据信息,却因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排斥或回避进行数据横向共享,成为群众吐槽的“数据烟囱”“数据孤岛”。
当然,推进“无证明城市”,也要防止从一个极端倒向另一个极端。“无证明”不是“无责任”,如果将为民、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当成“溜肩膀、卸挑子、耍心眼”的借口,那就蜕变为披上数字化外衣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无证明城市”也不是靠政令变出来的。在数字化时代,行政职能部门提高自身施政能力、公共服务部门提高自身服务水平,都要在实践中寻找方向、在实践中接受检验。替百姓管好数据、为社会用好数据,那些匪夷所思的奇葩证明才能真正一去不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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