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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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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不清楚自己曾经多少次一边抠着嗓子一边吊打自己,叫你再好奇,叫你再乱吃,叫你再把你广东人好吃的基因迸发到全宇宙,叫你永远以为自己还是一个美食记者。
  
  在很久很久以前,我还是个美食记者。有一次去采访一家云南菜,他家有一款菜品叫“炸竹虫”。店主人跟我说,他们家的炸竹虫没有别的特点,就是特别大!
  
  有多大呢?不夸张地说,吃过肯德基早上的那些小油条吗?他家的炸竹虫,炸之前不知道多大,炸之后,就有那么大,让人怀疑他家的竹虫是从侏罗纪公园直接送过来的。这东西,对于猎奇和解密的媒体来说不是很适合吗?再说,就算没有职业背景,难道没有勾动你的好奇心吗?
  
  我的好奇心是很容易被勾起来的。有一次网上说,拿一个鸡蛋,装在丝袜里,正着甩两百圈,反着转两百圈,就能把蛋黄甩到外层,就能吃到蛋黄包着蛋清的鸡蛋。
  
  于是我就甩了。我以血泪的教训告诉你们:甩过的鸡蛋,还是一个普通的鸡蛋。但甩过鸡蛋的人,真的会被钉在耻辱柱上。还有,甩鸡蛋的时候不要用旧丝袜,切记。不然擦墙真的要擦很久。
  
  说回炸竹虫,反正我就是吃了。这一举动把同行的摄影师骇得再也不敢惹我,虽然味道不怎么样,记忆也很可怕,但是扬名立万这件事,在年少的心里还是很重要的,走在CBD的高楼之间都觉得自己在黄沙漫天里白马啸西风呢。
  
  我有一些让人很羡慕的身份。譬如说美食品鉴师、环球旅行者、奢华酒店评鉴人、美食旅行达人、美酒美食专栏作者。这些头衔最炸裂的地方在于,它们虽然完全不能增加我的智商和美貌,却为我过于旺盛的好奇心提供了助燃和支撑。
  
  米其林三星大厨做出来的东西就不说了,街边小店、树上长的果子、村里小孩递过来的东西、市场里卖的不明物种……看到这些东西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总是:“吃吃看什么味道。”
  
  黑暗料理?蝙蝠要不要吃吃看?蜘蛛呢?你以为只有贝爷在荒岛求生的时候才不得不吃这些东西吗?你们可知道在这个世界上的某个角落,村民可是严肃认真地用烹饪的手法处理着这些食材,把它们变成人生至味呢。
  
  当然,我的旅行不是一场接一场对肠胃的虐待。用整整一棵树做出来的大富翁沙拉真的很好吃啊,还有一定会风行全球的秘鲁菜式Ceviche(酸橘汁腌鱼)……
  
  这些美食体验,总会在吊打我的好奇心之后站出来为它辩护:也不是每一次好奇都会通往地狱,有时候,也是天堂哦。那么羊尿泡要不要吃吃看啦,说不定很好吃呢?君不见猪大肠也有那么多受众呢。
  
  我有一个摄影师搭档……嗯,其实不止,我有好些朋友,他们的字典里把food翻译为“美食”。有时候可以把“美”字妥协掉,但好歹应该是非常确定的“食”。他跟我说,到了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最应该吃的东西就是金拱门。打开一个菜单,最应该点的菜是已知好吃的菜。
  
  “万一不好吃怎么办?”很多人都问。
  
  万一不好吃,万一不好吃顶多就是不好吃啊,天又不会塌下来,人又不会死。大不了就去另外一家吃,再大不了,就写成稿子骂它,好歹不是还能把饭钱赚回来?
  
  我之前有本书里有一句话老被引用,大概就是旅行这件事教会我的是,这个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人,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在生活着。不旅行,我永远无法遇到他们。我感激自己有过一些完美的要嫁给厨师的口舌体验,但也从不后悔自己有过很多奇葩的吃喝经历,虽然它们常让我恨不得把整副消化道送去干洗,或者干脆扔掉,换一副3D打印的好了。
  
  这些经历构成了我熠熠生辉的旅行记忆。它们不是美食,不不不,完全不是。
  
  2015年,盖茨为了推广他的净水计划,对着镜头喝下了从人类粪便中提取的纯净水。2016年,日本科学家研发出粪肉,将蛋白质从粪便中分离出来,然后混合豆类、牛肉等物质制成,味道和外观均与牛肉差不多,且“粪肉”营养极为丰富,内含63%的蛋白质和25%的碳水化合物,营养价值很高。
  
  我对地球的未来虽然持悲观态度,倒也頗为庆幸自己应该活不到靠吃粪肉和喝粪便提纯水来维生的那一天。
  
  在这个问题上,日本有漫画《粪肉》,韩国有电影《雪国列车》,在更久以前,小说《黄祸》里都有描写:在一个极端世界里,真正的食物变成特权阶级的福利,而一般人只能吃这种再造食品。
  
  问题是,如果现在有一份粪肉、一份粪便提纯水放在面前,我到底能不能欣然愉快地吃喝?
  
  这个问题居然把自己问倒了。
  
  我不吃榴莲。连榴莲酥、榴莲糖、著名的榴莲冰棍都无法下咽。最顶级的几款榴莲都只能在产地吃到,因为它们必须在树上成熟,落下,然后在一两天内迅速变质,根本熬不过运输和仓储的过程。譬如说马来西亚的猫山王,以及一款野榴莲。
  
  来到马来西亚,大半同伴都是榴莲死粉,正当季,一群人围着榴莲摊散尽家财,吃得宛如世界末日即将来临。
  
  摊主一横心,掏出了一个拳头大小的野榴莲,说:这是马来西亚最好吃的榴莲,全野生,完全不臭,产量极少,能吃到它,相当于在包包界买到一个限量版爱马仕,连最恨榴莲的人都会拜倒在它的脚下。
  
  我,作为一个遇到有人开榴莲就会不顾一切拔腿狂奔离开现场500米的人,一个鼻子跟警犬一样灵敏的人,一个捏着鼻子站在100米开外等大家的人,理所当然地被推举出来吃第一口。残酷的世界!我就被这样拉出来站在榴莲摊前,以一种随时可以就义的姿态。
  
  然而,还是该死的好奇心。如果这款榴莲真的能把我掰弯,搞不好也算是件功德。用指甲挑了半个小指甲片那么大一点,放进嘴里。就像一斤臭豆腐混合着臭冬瓜和臭通菜梗同时在脑海里爆炸,我几乎疯成了碎片。一种极度的甜蜜和一种难以容忍的臭味高强度迸发。据说美国有种审讯方法,同时给犯人打强镇定剂和强兴奋剂,心脏会像坐过山车,没人经得住两三轮。这感觉也差不多了。干呕着离开现场,一路干呕,干呕到洗手间,翻天覆地地真呕起来。手快要洗脱皮了也洗不干净那味道,晚上睡觉闻到自己嘴里和指尖的味道,继续起来干呕。
  
  我甚至怀疑那味道不是自己闻到的,而是植入了大脑皮层,它是如此真切,以致大脑直接控制着喉头,随时干呕起来。就这么过了干呕的三天,经历过那一幕的人再也不敢劝我尝试榴莲。那么,如果粪肉的味道跟牛肉很像,它尝起来会不会比榴莲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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