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石器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和氏族部落组织的复杂化,异性伴侣的范围逐渐缩小,同辈的异性男女开始长期或较短地结对生活。两人结婚了。异族通婚逐渐被夫妻婚姻所取代。 “双婚”又称“双重家庭”,是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男女结成夫妻,女方为夫妻,长期或短期的婚姻。中心,他们的婚姻关系不稳定。它是集体婚姻向一夫一妻制个人婚姻过渡的过渡形式或中间环节,始于原始社会蒙昧与野蛮交替阶段,结束于野蛮时代、繁荣时代,开始流行。原始社会晚期的母系氏族社会。配对婚姻是一种基于双方同意的开放式且有些固定的同居形式。在这个时代,“男子娶大姐为妻,妹妹到了一定年龄,有权娶她为妻”,称为“姐妹婚”。配对制是指成年男性到异姓女家住在一起,“夜出朝归,黄昏聚晨归”。夫妻婚姻中的性别并不固定,仍然存在母亲知道父亲不知道的情况。在婚姻阶段,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婚姻形式逐渐形成“主妇家庭制”,丈夫到妻子的氏族,参与生产和消费,共同抚养子女,组成配对家庭。夫妻仍属于妻子群体,血统和血统仍按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对偶婚姻的历史进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与一夫一妻制相比,夫妻的共同生活还是很脆弱,不够稳定。两党之间的分离具有高度任意性和开放性,任何一方都可以轻易打破。然而,与群婚相比,它最终将配偶范围缩小到相对稳定的男女配对,这比迄今为止其他形式的婚姻更具进步性。 2、对偶婚姻仍然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夫妻、夫妻家庭不可能脱离生产关系公有制的宗族组织而独立存在。这与后来的一夫一妻制中的个体家庭完全不同。 3.配对婚姻是婚姻的一种过渡形式。它具有集体婚姻的一些特征和一夫一妻制的雏形。不断减少一夫多妻制因素的过程,为向一夫一妻制过渡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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