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位教书先生,误人子弟,被人告到县衙受审。
县官问他:“你教书常念白字吗?”
先生大喊冤枉:“纯属诬告,子虚鸟有!”
县官一听不对,说:“什么鸟有?你把‘乌’说成‘鸟’字,当堂出错。你认打还是认罚?”
先生害怕挨打,只得说:“认罚。”
县官提笔下判:“罚鸡三只,兔两只。”
先生赶紧回家拿来一只鸡。县官见了,责问道:“你为何就送一只鸡?”
先生回答说:“大人你写的不是‘罚鸡三只,免两只’吗?”
县官听了,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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