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蹊田夺牛”风波
安立志
包拯形象在文学和戏剧作品中更有魅力
史载,包拯是北宋时的家,官至枢密副使(协助皇上处理军事的副职官员),在流传下来的史料中,包拯的文学作品只有一首五言诗,其他文字主要是奏议与公文。包拯在我国知名度很高,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过,他的声望更多体现于话本、舞台和民间。
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黄淮及京畿(开封附近)严重水患,此时的包拯因荐举失误被外放池州。欧阳修向仁宗皇帝举荐包拯。当年年末,包拯即被任命为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代理开封)。“权”者,代理也。欧阳修是包拯任职开封府的举荐者,也是包拯履职开封府的继任者。一年半后,嘉祐三年六月,欧阳修“加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承包拯威严之后,简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师亦治”,展示了与包拯完全不同的施政风格。
嘉祐四年三月,时任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的包拯,一月之内弹劾了前后两任三司使(三司使是北宋的最高财政长官,三司者,指度支、户部、盐铁),直斥张方平“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宋祁“在益部(今成都)多游宴”,两人都因包拯的弹劾而去职。包拯弹劾之所以成功,并非张、宋二人犯了什么原则性或性错误,而是仁宗皇帝重视台谏作用、容许批评朝政的缘故。
这张方平是什么人呢?张方平历仁、英、神三朝,官至宰相,北宋家与文学家。他在平西夏、使契丹、定南诏、稳税制、反特权、举贤才等重大内政、外交问题都卓有建树。宋神宗赞赏他的奏折,“文章典雅,焕然有三代风!”宰相富弼熬夜阅读张方平关于汴河治理与国家兵制之于首都安危的奏折,叹服:“此国计大本,非常奏也。”
宋祁也非等闲之辈。他不仅是《新唐书》的主要撰稿人,也以诗词扬名于世。由于包拯的弹劾,致使宋祁仕途坎坷,时人多有抱怨。宋人笔记载,“言者(包拯)又论蜀人(宋祁)不安其奢侈,遂止为郑州,望国门不得入,……未几,不幸讣至成都,士民哭于其(宋祁)祠者数千人。”
不管这两个历史人物曾经创造了什么丰功伟绩,毕竟犯过错误或有失检点。时人对此颇有异议,只是认为包拯小题大做、求全责备而已。
两位三司使“下课”,皇上竟任命包拯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议喧然”。想一想也很正常,三司使是掌管全国财政的肥缺,人们显然在怀疑,包拯打击同僚是为了取而代之。
“外议喧然”之下,欧阳修看不下去了,立刻上章弹劾包拯——包拯的举荐者变成了包拯的弹劾者。欧阳修不愧为著名的家与文学家,这篇题为《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的奏折,说理委婉,论述理性,既维护了仁宗皇帝的威望,又照顾了包拯的脸面,具有直指人心的思想力量。欧阳修叙述了包拯弹劾两任三司使然后取而代之的过程,不无疑虑地指出:“此所谓蹊田夺牛,岂得无过?而整冠纳履,当避可疑者也。”
“蹊田夺牛”是一则典故:“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牵牛人路经他人田地造成踩踏,田地主人不仅责罚了牵牛人,还要把人家的牛据为己有,是不是太过了?欧阳修通达地指出:“如拯材能资望,虽别加进用,人岂为嫌?其不可为者,惟三司使尔。”这既是对皇帝的建言,也是对包拯的劝谕。包拯担任三司使,的确让人浮想联翩,“虽初无是心,然见得不能思义”。包拯尽可问心无愧,然而,“蹊田夺牛”的事实,如何能够脱去瓜田李下“整冠纳履”的嫌疑?如此显然的“嫌疑之迹,常人皆知可避,而拯岂独不思哉?”
皇权时代,不存在畅所欲言的制度设计,朝臣的言论空间完全取决于皇上的胸怀与度量,而宋仁宗正是一位可与唐太宗并称的“好脾气”。欧阳修对谏官制度寄望过高,因此,他认为,仁宗一朝,“增置谏官之员”,“宠用言事之臣”,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这本来是一项进步的措施,但这些谏官在公堂之上,占据道德高地,以公道自命,以正义自居,对朝廷官员横加挑剔,当然就会损害这些谏官的声誉,同时也背离了谏官制度的初衷。
“天下之人所以为信者,亦以其无所利焉。”换句话说,谏官对其他官员的指控与弹劾,只有摆脱了任何利益嫌疑与利益联想,才能真正树立谏官的威信。“今拯并逐二臣,自居其位,……此之为患,岂谓小哉!”欧阳修对包拯开这样的口子,不免忧心忡忡,不仅使包拯的品行减分,而且会给谏官制度造成漏洞。他建议朝廷“别选材臣为三司使,而处拯他职,置之京师。使拯得避嫌疑之迹,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节,不胜幸甚。”
包拯一生弹劾他人多矣,今遭他劾,也算一则政坛奇闻。其实,包拯不仅知道他出任三司使所引发的“外议喧然”,他也清楚欧阳修对他担任这一职务提出的异议。然而,除了闭门不出,坐等裁处之外,他没有采取任何或婉拒或辞职以避嫌的行动。这与他七年前(皇祐四年),预感自己失去皇上信任,而决绝地连续七次上书要求辞职外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此后,朝廷并未取消对包拯的这一任命,几个月后,风波逐渐平息,包拯才正式履职,又过一年(嘉祐六年)的四月八日朝廷才正式为他取消了“权”字,正式任命为三司使。不久,朝廷又任命包拯为枢密副使。
包拯对三司使取而代之、如愿以偿之后,功过如何,历史记述不尽一致。元人修纂的《宋史》只列出了包拯的两条政绩,宋人修纂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则列出了包拯的两条……
戏剧和小说中的包公形象,都是以开封府为活动舞台的。其实,包公在北宋政坛上有影响的政绩,大多创造于谏官任上,并非出于开封府。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也就是包拯正式担任三司使刚满一年,即病逝于枢密副使任上,享年63岁。
包青天“蹊田夺牛?欧阳修与包拯不得不说的故事
有当代学者认为,应该从富民社会的角度,重新审视北宋王朝以及“唐宋变革论”。
所谓“富民社会”,是因为北宋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四川地区还出现了“交子”,这一切都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产生的,当然,与其说“交子”是一种纸币,不如说是某种跨境汇兑业务,更为准确,因为商品交易量大,但四川地区通用的金属货币是铁钱,面额较小,且沉重,不便携带,而且,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四川及陕西一带,所以,“交子”应运而生。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自然催生出一批“富民”,“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意思是说,各个县市都有“富民”,可见,在北宋时期,“富民”是一个普遍性存在,由此,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北宋朝廷和是如何对待“富民”的?
毫无疑问,北宋王朝承认“富民”存在的合理性及其重要性,“富室……为国守财尔。”大概和“藏富于民”是一个概念。
但是,仁宗朝后期,有所谓“三冗问题”,出现大量财政赤字,为此,神宗即位之后,开始任用王安石,实现变法,推行“抑制兼并”,也就是打击垄断,其核心有二:第一,剥夺“富民”手中的“轻重敛散之权”,将其收归;第二:将税收和财政由地方进一步集中于。其手段,则是实行某种意义上的“国有化”。
苏辙将王安石视为“小丈夫”,苏辙认为王安石“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司马光同样认为,财富究竟应该集中于“坊郭”(即城市人口),还是“国家”是一回事,“财之在城郭者,与在官府无异也。”
这也是新、旧两党交争的一大背景,看来,“民营”还是“国有”,作为一个问题,自古而然。南、北宋之际,理学家们开始将北宋的覆亡归咎于王安石,所以,南宋之后,又“恢复”到王安石变法之前的政策,尤其是浙东事功学派的学者们,进一步要求保护“富民”,认为打击“富民”,势必削弱国家。
当然,这些都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
今天,想继续聊一聊重读《续资治通鉴长编》时,注意到的发生在“嘉祐四年”的一条史料,先摘抄如下:
先是,京城富民刘保衡开酒场,负官曲钱百余万,三司遣吏督之,保衡卖产以偿。方平因买其邸舍,保衡得钱即输官,不复入家。会保衡姑讼保衡非刘氏子,亡赖豪纵,坏刘氏产。下吏按验,具对以实。御史中丞包拯遂劾奏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故命出守。
两宋时期,茶、盐、酒都属于国家垄断行业(这一点,《水浒传》有体现,“智取生辰纲”一节中,“白日鼠白胜”就属于贩私酒。)但民间,“富民”可以从官方批发,再零售给消费者,获取批发、经营权,一般要经过“买扑”,也就是今天所说的“竞标”。
这则史料表明,开封有一位颇具规模的酒类批发、零售商,叫刘保衡,大概他在“中标”之后,却没有及时交纳相关资金,因此,造成对官方的巨额负债,当然,他的债主是,即文中的“官”,为此,官方开始介入和主导刘保衡的债务重组。
北宋时期,主管财政的部门,称为“三司”,大概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部,当时三司的长官,即三司使,叫张方平,他是范仲淹的学生,三苏(苏洵、苏轼、苏辙)的伯乐,尤其是对“二苏”始终照顾有加。
除了经营酒类零售业,刘保衡还经营邸店,大概相当于今天的房租租赁、酒店乃至于商业地产之类的,也可视为北宋的房地产业,为了支付上述费用,刘保衡被迫出售旗下的房地产业务,但是,接盘的却是债权方的代理人张方平,这就有点强取豪夺的意思了。
结果,我们熟悉的“包青天”出面了,他弹劾张方平“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最后,张方平被调离岗位,出任陈州(知陈州),而包拯却乘势接替张方平,出任三司使,这又引发欧阳修的不满,认为包拯之举,有“蹊田夺牛”之嫌。
“蹊田夺牛”的成语出自《左传·宣公十一年》,“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
当然,由“富民”刘保衡牵扯出来的故事,还有很多下文。
包拯唯一存世的诗,不仅讲述了为官之本,还写出了做人处世之道
包拯是中国历史上非常有名的清官,因为《包公案》等小说和戏曲的影响,大家都知道他是一名文官。虽然如此,但是大家一提包拯,就老想到《铡美案》和《乌盆记》中那铁面无私的包青天,从没想过包拯也能作诗。
其实,包拯也是写过诗的,不过留存于世的诗仅有一首,这首诗的名字叫《书端州郡斋壁》。
《书端州郡斋壁》——宋·包拯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诗文意译:为官之道是清心寡欲,走正道才能养性修身。用好的木柴可以建成大厦,好钢铁别浪费来打铁钩。
仓库充实了就会招来老鼠和麻雀,如果弄得寸草不生,兔子和狐狸也会因为没有粮食而发愁。史书早就告诉我们:别做出让后代蒙羞的事情。
相传,这首诗作于包拯出任端州知府时。包拯发迹相对较晚,他本来二十七八岁已考中进士,当了两年官。但是为了照顾父母,中途辞官回家奉养双亲。后来双亲去世,他守丧期满才重返朝堂。那时候他已经38岁了。
庆历元年(公元1040年),42岁的包拯,被调到了端州担任知府。到任后,他发现因为当地盛产端砚,很多官员借机压榨百姓,中饱私囊。
尤其是前一任的知府,在进贡砚台的同时,加征了几十倍的端砚,用作自己行贿的工具。于是他愤而写下了此诗,警醒世人。
包拯是秉性刚直的清官,他写的诗也像他为人一样正气凛然。诗的开头两句他先讲了一翻道理,告诉那些官员们,为官必须做到清正廉明。做一个好官,才能修身养性,这是对你们自己好。
然后接下来他就摆事实讲道理,说明为什么只当清官才是修身养性的正途。包拯说:只有好木材才能建成好的高楼大厦,你们本来是一块好钢,为什么不留着去打造宝剑,非要去做铁钩子呢?
府里的仓库充实起来了,肯定有贪官污吏来惦记,这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可是搜刮与贪污不能太过分了。否则田野里连草都不长了,不信你们这些兔子和狐狸不发愁。
这里的草是指当地的资源,而狐与兔是指赃官们。搜刮得太狠,资源就会枯竭,直至寸草不生。再狡猾的狐狸和兔子,也捞不着油水。先哲留下的史书反复告诉我们这个教训,你们一定要警惕,不要做让自己的后代蒙羞的事情。
包拯几乎是用大白话,很直接地告诉贪官们绝不能干“竭泽而渔”的蠢事情。特别是像端砚的材料是泥盆纪时形成的母岩,岩石的形成需要三亿多年的时间,挖一块少一块,多挖几次就没有了。
像他的前任一样,违法开采,一次多征几十倍的砚台,随便拿去行贿,只怕要不了几年端州就不产砚台了。所以包拯上任后只按朝廷的规定进贡,自己当了三年知府,一方砚台也没有拿。
民间传说里,在包拯回京途中,有人把一方端砚悄悄藏到了他的床上。他发现后马上把砚台扔进了江水,最后这一方砚化成了砚州。传说当然是假的,不过这个传说正是当地老百姓在歌颂包拯的品行。
包拯在端州当知府的时候,除了打击当地官员贪污端砚,严格按规定进行上贡之外,他还替老百姓做了许多好事,比如帮当地百姓打井。
他在民间老百姓的印象当中,一直是一个开封府尹的形象,不过事实上他担任过多种官职,而他在开封待的时间差不多只有一年。
包拯在晚年曾经官至北宋的枢密院副使,这个职务相当于是丞相的,所以后代的戏曲中老爱叫他“包丞相”。
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朝廷派他担任使节出使辽国。他就暗中观察辽国的情况,然后回来详细地做了一份报告,提醒朝廷注意国家的边患。
不过在北宋实施“庆历新政”时,他因为对改革持有不同意见,却与大文豪欧阳修起了摩擦。后来朝中有一个重要的官职叫“三司使”,接二连三地被包拯弹劾。
宋仁宗每一次刚派人去上任,转头就被包拯给弹劾掉了。皇帝就说,那干脆你去当这个“三司使”得了,反正我找谁你都不满意 。于是包拯就硬着头皮上了,这下可不得了了。
原来,这个“三司使”,是主管全国钱粮收支的肥差。欧阳修知道后就上书弹劾说他“蹊田夺牛”,意思是:先前那些官员被弹劾,主因是他包拯想占这个位置,并非他们真正的错。
不过,关于欧阳修和包拯的这一段公案,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有人替欧阳修辩解说,他其实并不是想攻击包拯,说他想独占肥差,而是包拯并不适合当主管钱粮的官员。
包拯当时上位的时候,就知道有人会这样说他,可是他觉得别的官员的确干得不好,于是他就当仁不让了。包拯为什么一定要当上“三司使”呢?
有学者分析说,当时朝中“执政大员”都是从三司、翰林这些地方提拔的。当时包拯刚从御史中丞升上来,所以他当“三司使”,可以让自己再升一步台阶。
从前包拯被贬池州时,也曾经给上级送拜帖。给朝廷进贡,也贡本地不产的石菖蒲。可见,包拯并非如传闻所说的“不近人情”。
知道这些以后,我们再来看他写的这一首诗就知道:他并不是不懂得人天性贪婪,他也知道想要完全让他们不贪,根本不可能。
古人说“水至清难养鱼”,因此他才可以换一个角度,站在贪官的立场上去劝贪官:要见好就收,不要太过分,断了自己的源头。
戏曲舞台上的铁面无私的包青天,是非常“刚”的。小时候看电视剧,经常担心他会因为得罪权贵被。但是,真实的包青天和我们想的有一定的出入。不过纵使如此,他依然是一位清官。
他对于自己觉得能胜任的官位,当仁不让;该送人情的时候,他也送人情。只是他所送的人情,不过只是一盒石菖蒲。
包公一生写的诗作,只传下这一首。粗看觉得没有什么好,但是细细品味,发现完全是他真诚的心声。做官要做清官,做清官才能心安理得。
做官还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能去盘剥黎民。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逼得资源枯竭,百姓活不下去了,那你还要到哪里去搜刮呢?
祸害一方的贪官,死后也会落一个骂名,叫他的子孙后代都抬不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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