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说法⑤ | 法,源于“灋”,从水、从去,喻指平、直、正
委员说法
4月23日,全国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总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本期,我们分享全国社法委驻会副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法”“律”“法律”的字义理解。
◎吕忠梅
全国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
中文里的“法”“律”“法律”
中文的“法”字,来源于“灋”。许慎《说文解字》解释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字由“水”、“廌(zhì)”、“去”三部分构成。水,喻指执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像水一样平。蝄,独角兽,中国古代传说中一种能“别曲直”的神兽。在原始时代,“廌”是人们裁断是非曲直的工具。争议当事人谁被其触,谁就是败诉者,就是应当受到制裁的“不直者”。去,其本义为出走、了解、离开,后引申为去除、驱除等惩罚的意义。古“法”字的创制,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早期的法律意识,蕴涵着古代圣贤对法的认知与期待,即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执法一定要“平”、“直”、“正”。
在古代,“法”、“律”、“刑”三字通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如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吕刑,等等。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法。商鞅变法,又改“法”为“律”。《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许慎解释:“律,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解释为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至于把“法” 和“律” 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法律”,是近现代以来的用法。清末民初以后,“法”与“法律”经常并用。
西文中的“法”与“法律”
在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 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法”和“法律”分别加以表达。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语中的diriirro和legge,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和ley,等等。
西方的“法”除有“法”的含义外,还兼有“权利”、“公平”、“正义” 或“规律”、“法则”等内涵;“法律”主要被理解为人们依主观意志和认识而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
在西方法文化传统中,人们将“法”与“法律”明确区分。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古代“中国”一词有何涵义?
何尊铭文拓片中有“宅兹中国”四字(红线部分)。铭文记载了周成王继承周武王的遗志,迁都被称为“成周”的洛邑,也就是今河南洛阳这一重要史实,即“宅兹中国”。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一词涵义相对简单,一般不作他用,主要是指“国家”,专指中国之全部领土,具有地域、文化、、民族上的特定涵义。古代的“中国”一词,其涵义则较为复杂,且前后发展演变特性十分明显。
地域意义上的中国
地域意义上的中国,是指中心区域,即“天下之中”,与“中土”“中原”“中州”“中夏”涵义相近。古代华夏族群活动于黄河中下游一带,以为是居天下之中,故称“中国”。最初主要是指以今河南省为中心的区域,后来随着华夏族群、汉族群活动范围的扩大,黄河流域乃至更广泛的区域被称作“中国”。西周文献有明确的地域意义上的“中国”观念。如《尚书·梓材》:“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这里是说,上天既然已经把“中国”的臣民和疆域赐予周先王,当今的周王只有施行德政,教导殷顽民,使其心悦诚服,以此完成先王所承受的大命。这里的“中国”特指一定的区域,应为殷商王朝的中心地区。汉代以后文献常见地域意义上的“中国”,其范围有所扩大。如《史记·天官书》:“秦遂以兵灭六国,并中国。”此“六国”当包括齐、楚、燕、韩、赵、魏等诸国区域。《晋书·宣帝纪》:“孟达于是连吴固蜀,潜图中国。”此“中国”显然是指三国时期的魏国版图。
都城意义上的中国
都城意义上的中国,是国家中心的别称,专指都城、都邑、京师。如《诗·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惠此京师,以绥四国。”《毛传》:“中国,京师也。”这里的“中国”与“京师”涵义相同,特指周王朝的都城。东周文献常见以“中国”代表都城的记载。如《孟子·万章上》:“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孙爽《疏》:“所谓中国,刘熙云:‘帝王所都为中,故曰中国。’”这里是说舜到帝尧之都——“中国”继承“天子”之位。又如《孟子·公孙丑下》记载一段齐王对大臣说的话:“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钟。”是说齐王想在国都之中给孟子单独建一个馆所,送万钟的粮米来供养他的弟子。再如《国语·吴语》记载越国在分析吴王夫差必败时说:“吴之边鄙远者,罢而未至,吴王将耻不战,必不须至之会也,而以中国之师与我战。”韦昭注:“中国,国都。”这里是说吴国必然会以国都中的兵力与越国作战。
族群文明意义上的中国
族群文明意义上的中国,即天下文明的中心。因古代华夏族群和后来的汉族多建都于黄河流域,优越,经济、文化发达,文明化程度远超于周围四边之地,是四方仿效的榜样,故称其所在地为“中国”,以对应周边地区的“四夷”。如《战国策·赵策二》:“中国者,聪明睿知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艺之所试也,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孟子·梁惠王上》:“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这里的“中国”主要是指东周时期中原各诸侯国,部分等同于“华夏”“中原”之涵义。西汉司马迁《史记》在记载中原诸侯与秦国、吴国交往时,也往往用“中国”一词,如《秦本纪》:“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吴太伯世家》:“自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后为二:其一虞,在中国;其一吴,在夷蛮。”汉代以后“中国”一词也泛指中原各族群居地。
国家意义上的中国
国家意义上的中国,专指中国境内尤其是黄河流域建立的单一的国家。如《汉书·陆贾传》:“皇帝(刘邦)……继五帝三王之业,统天下,理中国。中国之人以亿计,地方万里,居天下之膏腴……”这里的“中国”指的是汉帝国,表示汉王朝有效统治的整个区域,自称“中国”。明清时期,在对外交往中,也常常自称“中国”。如《明史·外国七》:“意大利亚,居大西洋中,自古不通中国。”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没有哪个朝代以“中国”为正式国名。只是到了1912年成立时,“中国”才正式成为“”的简称,当今“中国”又成为“中华”的简称。
考古学文化意义上的中国
考古学文化意义上的中国,即同时并存的多支考古学文化联系密切,形成的“文化圈”或“相互作用圈”被认定是“最初的中国”或“早期中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相当多的学者认识到黄河流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中心区域,早在史前时期该区域就以核心作用和影响力将各地维系为一个整体。如1968年张光直先生认为自公元前4000年左右开始,有土著起源和自己特色的几个区域文化,由于彼此影响和碰撞相互连接组成一个更大的“相互作用圈”,这个作用圈形成了历史时期中国的地理核心。到了20世纪80年代,严文明先生提出中国文明起源的“重瓣花朵”模式,认为史前文化是以中原地区为核心、分层次的重瓣花朵式格局。近些年来,部分学者开始尝试以考古学材料直接认定“最初的中国”。如韩建业先生认为先秦时期存在一个“早期中国文化圈”,早期中国萌芽于公元前6000年前后,正式形成于公元前4000年前后。在庙底沟时代,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迅速发展,文化的扩展自然形成三个层次的圈层结构,标志着文化意义上早期中国的正式形成。此外,李新伟先生认为在公元前3500年至前3300年左右,“也就是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中晚期、大汶口文化早期晚段、红山文化中晚期、崧泽文化中晚期和凌家滩遗存时期”,各种史前文化交相辉映,建立起远距离的“社会上层交流网”,逐步形成一个“相互作用圈”,“最初的中国”喷薄而出。
五种涵义基础上的“最早的中国”
古代有关“中国”一词的涵义较为复杂,且具有发展演变特性,主要有地域、都城、国家、华夏族群文明等四种涵义,当今学界又从考古学文化角度认定某一文化圈具有“中国”的属性。学界有关何为“最早的中国”之争议,是建立在这五种“中国”涵义基础上的、不同学者的不同认识或解读。探讨何为“最早的中国”的标准,须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即地理范围上局限于黄河流域,社会形态须进入早期国家阶段(包括邦国和王国)以后,文化发展占优势地位。符合这三项基本条件下的不同涵义上“最早的中国”,时间上大约为龙山时期到汉代之间,空间上主要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广义中原区域。目前明确记载、较为可信的地域意义上“最早的中国”主要是指西周初期的伊洛地区(今洛阳一带),也泛指殷商王朝的中心地区;都城意义上“最早的中国”是西周时期的洛邑等都城;族群文明意义上“最早的中国”应为春秋早中期之交的华夏诸侯分布区;而国家意义上“最早的中国”大约是在西汉帝国以后。从考古学文化意义上探讨何为“最早的中国”,指向龙山时期的陶寺文明最有说服力,其应为目前所知“最早的中国”。在认同存在夏王朝、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前提下,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无疑算作是“最早的王国”,也应是当时的“中国”,但不属于“最早的中国”。
(作者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北京 作者:张国硕
流程编辑:洪园园
续书者?哪个抄本接近原稿?《红楼梦》谜团再引关注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2日电(记者 上官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从成书至今,《红楼梦》被广泛传阅,并多次被改编为影视剧,在文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图片来源:87版《红楼梦》视频截图。日前,“《红楼梦》古抄本之谜”再次成为网络热议话题。也有人称,当前有些版本的《红楼梦》中,作者署名变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并不准确。
鲁迅文学院王彬研究员研究《红楼梦》多年,他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续作者是高鹗,续书的内容也大体上符合原意,比如延续了悲剧结局、主要人物命运走向等等。
为何会有不同版本?
抄本众多,堪称是《红楼梦》的一大特点。
《红楼梦》是一部章回体长篇小说,被列为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首,原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又名《情僧录》《风月宝鉴》等,“梦觉主人”序本正式题为《红楼梦》。
《红楼梦》成书后,开始以抄本形式流传。一方面,这使得它能够保存下来,但另一方面,由于手抄的种种局限性,书在流传中出现了诸多版本,在回目、字词上有着大大小小的差别。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由程伟元、高鹗整理,萃文书屋刊刻印行一个新的版本,题《新镌全部绣像红楼梦》,共计120回,即程甲本;时隔不久,萃文书屋又刊印了一部《新镌全部绣像红楼梦》,但在文字上有两万多字的差异,此即程乙本。
“重要的有甲戌本、庚辰本等。庚辰本就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脂批是研究《红楼梦》的重要线索。”王彬说。
《红楼梦》作者之争
如果说,人们对程甲本、庚辰本等版本的讨论还局限于文本之内的话,另一个争论则涉及作者:曾有人提出《红楼梦》作者另有其人。
《红楼梦》注解本。中华书局供图比如,有人从《红楼梦》中某个词汇、某个风俗出发,认为作者应该是明末清初的才子吴梅村;也有人说,应该是明末才子冒辟疆。王彬认为,这些说法都站不住脚。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是作者所处时代语言的反映。王彬说,《红楼梦》中有大量的清初“满式汉语”,“第51回,晴雯身体不舒服,宝玉说她是‘白冷着了些’。” “‘冷’相当于今天北京人说的着凉,‘白’则来自满语,指‘仅仅’。
“连起来看,宝玉说晴雯的病是‘白冷着了些’,意谓晴雯仅仅是感冒了。”王彬表示,书中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冒辟疆、吴梅村均久居江南,不是满族人,依据语言学的规律,不可能用满式汉语创作。
此外,比如脂砚斋在批语中提到,“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亦明确指出《红楼梦》就是曹雪芹所著。
续书的人是高鹗吗?
《红楼梦》续书作者,也是“红迷”们的热议焦点。
红学研究专家胡文彬曾表示,后四十回可能是曹雪芹没有经过修改的一个散稿,因此会在结构上出现一些不衔接的地方,包含了程伟元、高鹗的修改。他们也在序言中说明,为整理出版120回刻本“截长补短”。
也有专家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另有其人。中国红楼梦学会会长张庆善提到,《红楼梦》后四十回不是高鹗写的,谁写的不知道,而后四十回的最大贡献在于完成了《红楼梦》的悲剧结局,这在中国古典小说当中是非常了不起的。
王彬则认为,续书者应是高鹗。程、高刻本的《红楼梦》前言说,他们搜集了一些回目,攒出后四十回,有人据此认为高鹗至多是做了编辑工作。
《红楼梦》。文学出版社出版“但是,在《红楼梦》第一回中,曹雪芹也以编辑身份出现,说自己是分出章回,篡出目录,也相当编辑工作,而与高鹗相同,因此不能说曹雪芹是作者,高鹗不是,这不符合逻辑。”王彬称。
一部书中的文化百态
就《红楼梦》而言,“红学泰斗”周汝昌曾有过一个恰切的评价:归根结底,它是一部文化小说。
整部作品看似是描写一个大家族的兴衰荣辱、悲欢离合,但穿插其中的,却是那个时候人们的行为举止、文化面貌,譬如如何穿衣吃饭、以礼相待,他们的心思变化也能从《红楼梦》中找到真实写照。
“《红楼梦》中关于贾府祭祀宗祠的描述,以宝琴作为旁观者的视角加以描述,非常细致重现了古时除夕祭祖的流程和仪式。”王彬说,再如关于中秋、端午等节日的描写,都提供了很好的历史资料。
“《红楼梦》还有很多谜团,比如写下批语的脂砚斋、畸笏叟?”王彬认为,“我们应从文本出发做研究,不能为吸引眼球故作猎奇、戏谑之语。这既是对《红楼梦》、也是对作者的尊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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