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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释要

时间:07-10 经书注释 提交错误

  慎独

  佛说微尘众,乃指吾人心中之种种思想而言,若按佛性而论,本无微尘思想:然依佛性而观,则一切微尘思想皆是佛性。

  圆觉经云:“善男子,一切障碍即究竟觉,得念失念,无非解脱,成法破法皆是涅槃;智慧愚痴通为般若;菩萨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无明真如无异境界,诸戒定慧及淫怒痴具是梵行,众生国土同一法性;地狱天宫,皆为净土;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一切烦恼毕竟解脱,法界海慧,照了诸相,犹如虚空。此名如来随顺觉性。善男子,但诸菩萨及末世众生,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于诸妄心,亦不息灭,住妄想境界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辨真实。”

  一合相乃无言无说,不能以文笔形容,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惟悟与悟,乃能知之。可是一般人终想看看佛性,然此实不可能。譬如有人未到北京,却想看看北京风景,纵使望穿眼珠,渴尽思虑,终不可得。

  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

  般若经云:“见无所见即真见,知无所知即真知。”见佛性已,由佛性而发挥,则一切知见皆属佛性。末见佛性以脑筋发挥,则一切知见具是生死轮回。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体如来所说义?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见者,知见也。佛性本无四相,然由佛性而发挥,则四相即佛性未见佛性时乃错认四相为佛性,见佛性后,则四相即为佛性,吾人佛性应当如是了知,佛性乃本无法相,若能知此理,则是真知见。所谓法相者,即指人之知见。在佛性中本无若何知见,故曰即非法相,然由佛性发挥,则一切法相皆是真知真见.故曰是名法相。

  石霜慈明禅师会下,有僧日诵金刚经百遍,师闻之召谓曰:“当日诵经,究竟经义否?”曰:“未曾。”师曰:“汝当日诵一遍,参究佛意,若一句下悟去,如饮海水一滴.便知百川之味。”僧如教,一日诵至“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处,葛然有省,遂以向师,师遂指床前狗子云:“狗子吠 。”僧无语,师便打出。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法可分无为法和有为法两种;脑筋所思想者,以及眼所见之宇宙万象,皆属有为法,有为者,即有生灭,有来去,有成坏也,无为法者,即指佛性,佛性无生灭,无来去,无成坏。应化非真者,即指一切有为法,皆非真实者也。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佛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明心见性,其福最胜,见性后为人演说,亦不取于相,惟自佛性上发挥,不离绝对,未明心见性者说法,皆是有为法,是相对者。如梦幻泡影,变化无定,故福德有限。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释迦佛所规定之讲大乘及最上乘经之四不依:

  (一)依智(佛性)不依识(脑筋之思想感觉)

  (二)依法(大乘及最上乘法)不依人(小乘人及二乘人)

  (三)依了义(最上乘经及大乘经)不依不了义(中乘经及小乘经)

  (四)依义(第一义谛,即佛性由体发用)不依字(又译为语,即不能照字面解释也)

  古人云:“依文解义,与佛作冤;离经一字,即同魔说。”

  摘自《龙泉佛学》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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