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少女时代,写情书还是一种非常非常重要的表白方式。发短消息总觉得不够真诚,而当面说又没有勇气。
我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写爱情故事,可认认真真写过的情书一共有两封。
第一封是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小学时有一年暑假,我被妈妈强行送去青城山学武术,结果,我偷偷喜欢上了我的大师兄,没什么特别的原因,也许是因为他长得帅,会拉小提琴,会武术,成绩好又很会打篮球,笑起来还有一对可爱的虎牙。
我常常和大师兄斗嘴,他骂我是猪,我回敬他是猪头,他嘲笑我又黑又矮,我说他是超级大猪头。
他对别的人都很温柔,风度翩翩,唯独对我很恶劣,老是扯我的头发。
我的武术学得不错,师父说我很有悟性,却把我安排在平均年龄只有8岁的基础班。
大师兄当然在火箭班,我很难过,躲在梧桐树下偷偷哭,被他撞见了,他请我吃了一块巧克力。
金帝巧克力,广告上说:“只给最爱的人。”
那个夏天结束后,我们都回到城里的学校继续上学。他周末会在我家楼下的武馆学武,他一来,我就躲在窗户边偷看。砖红色的墙顶,连上面有多少片瓦我都数得一清二楚。
家里人见我总是趴在栏杆上,就问我要不要继续学武术,我差点把脖子摇断。
我那时候很自卑,见到喜欢的人总是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故意装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想多看他一眼,又害怕被他发现。
何况我真的不想再混迹在一二年级的小屁孩中间,我手足无措的样子如果被他看到了,肯定会看不起我。
再后来,我们念了同一所初中,教室分别在走廊的头和尾。我有一次倒垃圾经过他的教室门前,看到他正在写作业,背挺得很直,穿着白色的校服,安安静静地坐着。我很想叫他的名字,想问他记不记得我,可是我太胆小了,转身就跑了。
垃圾撒了一整条走廊,我被劳动委员揍了个半死。
没多久我转学了,去了别的城市。离开时,我在学校门口等了很久,也没有遇上他。
那年冬天,我回到出生的小城里过年,学校已经放假了。那时候管得不严,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校园。我找到教学楼里他的年级所在的那一层,黑板上写着最后一周的值日表、学习进展,还有迟到被批评的学生的名字,他的名字在中间第二个。
我不知道是不是同名同姓,但还是很开心,傻乎乎地踮起脚,用手指来来回回地临摹,到最后,粉笔字都被我擦掉了。
那天回家的路上,我在文具店里买了一沓很漂亮的信纸,决定给他写一封信。
我人生中的第一封情书,工程量十分浩大,光是想怎么称呼他,就花了一整个晚上的时间。
在天快要亮起来的时候,我工工整整地在抬头写上:“×××同学,你好。”
就这么七个字,我写满了一个废纸筐。最后觉得这样下去不行,好看的信纸快用完了。机智如我,先用铅笔打了一遍草稿,再用钢笔誊写一遍。
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熬夜。第二天要坐车离开,于是冬天的清晨,我裹着厚厚的棉袄,跑到邮局门口去寄信。
可到了邮局又觉得信筒不保险,怕邮递员漏掉,于是我就坐在邮局外面的阶梯上等。
等啊等,一直等到9点邮局开门,我才郑重其事地将信双手交到柜台上。
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个白眼,让我自个儿丢进邮筒里。
哦,忘记说了,我最终还是没有勇气在信里写上自己的名字,也没有留下地址,所以,我根本不知道,他是否收到了那封情书。
那天以后,我再也没有听说过他的任何消息,暗暗地记了他许多年,但他永远都不会知道。
第二封情书写于高二那年,我17岁。
我的审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喜欢上班里考试成绩排名和我一样的男生,我是正数,他是倒数。
他坐在教室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穿着堪称少女杀手的白衬衫,戴一副金丝眼镜,活生生一个“公子世无双”。
学生时代暗恋一个人无非就是那点花招,走过他身边的时候要故意大声说话,有事没事往他那里凑凑,天天研究星座,努力证明我们是百分之百的绝配。
暗恋这件事伤心伤肝,类似慢性自杀。我每天揣着小心脏,要在脑海里演100部剧。
一年后,我终于忍不住施展自己的大招,在春光明媚的天气里,写了一封情书。
我有一个认识了好多年的朋友,她在广州读书,和我一样爱而不得,我们每天要发很多很多条短信,一起伤春悲秋、惺惺相惜。
写完情书后,我打了一通长途电话给那个朋友,一个字一个字地将情书里的内容念给她听。
这么矫情的事情,我这辈子是真的没胆量再做第二次。我的普通话讲得不好,幸亏她没有笑话我。
我一边打着电话,一边绕操场走啊走,也不知道走了多少圈,只记得那天阳光灿烂,像是珍珠聚集。
她在电话那头被感动得稀里哗啦,也不知道我和她到底谁比较傻。
我把情书藏在书包里,整日神不守舍、惴惴不安,想着再等一等,等到高中毕业,我就把信给他。
只可惜没多久,我就得知他有喜欢的女生。还没表白就先失恋,我整个人都呆住了,痛彻心扉。
那是一个夏天的傍晚,同学们都去吃晚饭了,空荡荡的教室里,我趴在桌子上,拿出那封情书,鼻子一抽一抽的,我撕掉了它。
好友吃完饭回来,正好撞见这一幕,看到我苦兮兮的样子,被吓了一跳,问我怎么了。
“我再也不要喜欢他了。”我在心底第1001次发誓。
她帮我把散落一地的纸屑捡起来,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我度过了天崩地裂的一天。晚自习下课,好友把我从桌子上拉起来,一边翻着白眼,一边递给我一样东西。
那封被我撕碎的情书,她用透明胶一点一点地粘贴起来。薄薄的两页纸,变得很厚很厚。
整整3个小时的晚自习,她只做了这一件事。
我不知道,她晚上回到寝室要躲在被窝里偷偷打着手电筒多久,才能补回这3个小时。
我接过那两张奇怪的信纸,抱着她,哭得像一个傻子。她嫌弃地推开我,让我不要把她的校服弄脏了。
青春期的我,自卑、敏感,自尊心奇强,虚荣心爆棚,会假惺惺地说“天啊,我周末根本没有复习”,但是仍然有人温柔对我,保护着我一个又一个的梦。
那封信被我小心翼翼地夹在高中日记本里,再也没有给任何人看过。
后来那个男生知道了这件事,试探着问我能不能把信给他。我睁着眼睛说瞎话,笑嘻嘻地告诉他已经找不到了。
现在想起来,17岁已经离我好远好远了。我甚至记不太清楚,那时候的自己是什么样子的,是用怎样的心情看待这个世界的。现在的我,大概也没有能长成那时候自己所期待的模样。
不久前的一个夜晚,我连夜赶路。大巴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里一片漆黑,零星的旅人都已经入睡,只有我一个人醒着,戴着耳机听歌,陈奕迅在唱:“天气不似预期,但要走,总要飞。”
时间太晚了,也没有朋友陪我说说话。我看着司机头顶的时钟,数字慢慢地跳动,心中有一种感动,无限接近孤独,让我差点落泪。
皎洁的月光照耀着大地,从窗户向外望见远方的城市灯火通明,冬天的空气让人哆嗦,好似漫漫余生。
没有人可以分享,也不值得向人喋喋不休。
在那一刻,我忽然意识到,我的少女时代结束了。
我甚至说不出它到底是在哪一刻结束的。
可是无论是否舍得,我们都要对过去说一声“再见”,都要去往人生的下一个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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