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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一生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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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认识安子不是意外,因为他是我相亲得来的产物。关于相亲,稍微时尚一点的人都很鄙视,于是我也鄙视,可是我妈以死相逼,我也只好迎合一下她老人家。
  
  见了面,我照例是没有看上眼。安子的长相是那种扔进人堆里便找不着的类型,要不是一头乌黑的头发和充溢着油光的肤质,说他是个半老男人也不为过。可是他很健谈,周旋得我妈眉开眼笑。
  
  然后晚上,他发来一条短信,说,你很沉默,你妈很健谈,你很忧郁,你妈很活泼,我已爱上你妈,报告完毕。
  
  那天很冷,我缩在被窝里看《关于莉莉周的一切》,这是一部讲述残酷青春的片子。而不再青春的我,俯视着屏幕里的青春,寂寞的空气便凝结成了一柄剑,一点一点地挑开我冰冻的神经,然后这条短信让我大笑了,笑得差点滚到床底下。再后来,我就决定留下这个男人。
  
  留下的意思,并不是结婚或者什么,只是留下,仅此而已。
  
  我这种人是不是太可恶了?也许有一点。关于我的可恶,闺密中流传着一个说法:别人是牵着男人买衣服,而我是买好衣服找男人。
  
  没错,真的有一件衣服,长年累月地待在我的衣柜里等待可以穿上它的男人。那是一件三宅一生的男款风衣,深色、收腰、长摆,这样的衣服,如果你不够有气势的话,根本就压不住。
  
  可是什么才叫有气势,我也说不清楚,我只能说,比如你一穿上它,然后我的整个世界都亮了。然而,至今我都没有把它给任何男人穿过。
  
  事实上这件风衣曾经差一点就有了主人。遇见那个男人,我就像被一记闷棍击中,然后身体的每个毛孔都在唱歌。爱情的感觉如此强烈,如同五雷轰顶。风衣就是我打算送给他的生日礼物,因为我从橱窗里一眼看到它,就仿佛看到上面写着那个男人的名字。于是,尽管贵得肉疼,仍然咬牙买下来。可是生日当天,男人及时牵来了自己的未婚妻,这件风衣则被我沉默地抱回家。
  
  2
  
  安子没什么好说的,总之是个平淡的男人。他认为我是他的女朋友,而我认为他只是我的玩伴。
  
  别忙着鄙视我,作为一个成年女子,有时候她的寂寞超出你的想象。
  
  安子据说有着很苦的出身,早年在屠宰场上过班,于是他最爱讲的故事,便是穿着水靴行走在猪肉与猪肉之间。猪们都被扒得光秃秃的,这里一堆那里一堆。然后他每天用三十米长的自来水管冲洗着满地的血污,见证着毫无尊严的死亡。
  
  安子说,只有在那种时候,你才会明白,能够做人是多么的幸福。
  
  安子的忆苦思甜对我起不到一点儿激励作用,因为现在的他有了点小钱,便迫不及待地过上了奢侈生活,于是我只好跟着这个暴发户腐败起来,好吃好喝的却仍然摇摆不定。
  
  直到有一天,他惹恼了我,因为他居然翻出了柜子里的那件风衣,毫不犹豫地穿在了身上。你知道吗?那真是一场灾难。那天我们刚刚爱过,我从洗手间出来,正好看到他光着身子钻进衣服里,可是他身材不够高,肩也不够宽,于是不是他穿了衣服,而是衣服穿了他。
  
  那天我很失态,歇斯底里地怒吼,你给我脱下来,马上!
  
  3
  
  我知道安子很受伤。其实他早就受伤了,不仅仅是因为我为了一件衣服差点杀了他。
  
  不过,他真正下决心离开不是在凌风出现之后,而是在此之前我有事没事就对他说,给我一年时间,如果一年后我还不想结婚,你就离开吧。
  
  安子的回答是,你以为你是谁,别说一年,一天我也不想等了。
  
  话虽这样说,下一次他仍然准时来敲我的门,手一摊说,多给你一天时间算了。
  
  安子其实真的挺不错的,可是他穿不了那件风衣,我有什么办法?
  
  我这么说其实是因为穿得上那件风衣的男人已经回来了。
  
  那个男人就是凌风,就是那个抢在我表白之前牵了别人手的混蛋。他在某日打了我的电话,质问我为什么最近都没有浏览他的博客。
  
  我承认,之前我一直都在关注他的博客,自虐一般盯着那些不断更新的照片看许久,包括婚纱照和温馨家庭照。当我终于发现博客会自动记录IP地址时,才惊觉自己是个猪头。
  
  三年了,他居然还记得我的电话号码;三年了,我居然没有换掉自己的电话号码。由此我想起了一句滥大街的美国谚语: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粒会吃到什么。
  
  事实上生活远比电视剧复杂和精彩,因为凌风说:我和妻子之间闹了很大的矛盾,目前正在分居。
  
  如果一个已婚男人告诉你这件事,你还体味不出来什么的话,那么你很不可爱。
  
  我是可爱的,因为我马上就知道这个男人需要安慰,或者说,需要拯救。
  
  于是我在此刻完全没有去想什么道德层面的东西,我只是看着凌风,看着这个曾经给了我雷霆万钧般爱情感觉的男人,仔细地考虑一个问题,什么时候把那件风衣送给他,并且告诉他,它等了他很久。
  
  4
  
  可当他面对面和我说话时,我甚至拿不准他的视线里是不是有我。
  
  我知道我表现得太用力了,讨好和喜悦都很明显,我恨这样的自己。
  
  我们在一起,不过就是喝酒,聊天,聊天,喝酒,直到我终于不耐烦,直愣愣地对他说,不如开房吧。
  
  然后我们顺理成章地找了个宾馆。我先洗澡,把洗澡的时间拖得很长,因为我需要慢慢理顺自己的思路,包括对着镜子校对自己的每一个姿势,掩藏身体上的每一处赘肉。然后我在镜中发现自己在发抖。
  
  我的身体和我一样欣慰,因为总算可以把自己交付给真正的爱情。
  
  凌风坐在床头抽烟,烟灰弹得满地都是。直到我站在他面前,他才慢慢抬起头来,伸出手,从我的手臂开始,一寸一寸地抚摸,像品鉴一只古瓷瓶。可是过了很久,却一次次冷了下去,我觉得我要顶不住了,再矜持下去我就要感冒了。这时凌风忽然说,我去洗澡。
  
  然后就气喘吁吁地从我身上弹了起来,直弹进卫生间。
  
  我仰面躺在大床上,脑子里有一瞬间的空白,因为我知道有什么不对劲,却又想不通到底为什么不对劲。
  
  这时,凌风放在床头的手机屏幕亮了一下,我想都没想就拿起来。是他妻子的短信,只有一个字,好。
  
  再往前一翻,则是凌风五分钟前发出去的信息:回来吧,我们找到彼此不容易。
  
  5
  
  这个城市最近办了一场如火如荼的公路自行车赛,市民们可以自由报名参加,优胜者可以免费获得华中五日游。而这条本来与我八竿子打不着的电视新闻,却因为镜头里惊现安子的大饼脸而让我错愕不已。
  
  电视里,安子轻松赢得业余组冠军,他的获奖感言是,他参加比赛的目的,是为了锻炼得更强壮,以便穿上一件三宅一生的风衣。
  
  我敢打赌安子这番话,是故意说给电视机前的我听的。因为以他1。69米的身高,即使骑一百年的自行车,也不可能健美到能穿那件只有基努·李维斯才撑得起来的风衣。
  
  即使是凌风,也是穿不了那件风衣的,事实上我根本就没有勇气让他试穿。因为我害怕幻灭,害怕他穿上那件风衣,却不是我当初想象的样子;害怕一直以来固守的爱情,不过是自己臆想出来的宏大。
  
  那天他从浴室出来后,依然衣着整齐,大约在心里准备了一篇解释给我,可是他发现用不着了,因为我已经穿好了衣服,梳好了头发,安静地看着他。
  
  结束就是这么简单。
  
  好在我还有另一个开始。安子说,别以为曾拥有一段看不见摸不着的爱情,便比别人高级。
  
  所以不要死要面子地硬撑了。我承认我正在想念安子。开始我告诉自己,我是想念他,我想念他整个人,从头到脚。
  
  华中五日游时,安子带我去了他曾经打工的那个屠宰场,他非要我也穿着水靴,行走在猪肉与猪肉之间,体会做人的幸福。好在那个屠宰场老板没有和他一样发疯,人家根本不记得他这个人,所以拒绝他闯入。
  
  秋天到来的时候,我把那件风衣拿到裁缝那里改短和改小。裁缝说,名牌啊,你舍得吗?
  
  名牌又怎样?就如安子所说,只有衣服迁就人,哪有人迁就衣服的。
  
  找男人也是一样,即使你心里定下再苛刻的标准,可是爱情说来就来了,它才不管那个人是不是穿得上一件三宅一生的风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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