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交918
这是一起以跨村农房买卖开始,以房屋拆迁结束的案件。
2004年,宁海市某镇村民老叶到宁海市跃龙街道村,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同村村民小工的部分祖宅。
网络图
小工承担80%的责任,须赔偿老叶的经济损失=[(2084347.95元-230000元)80%]=1483478.36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小红将货款23万元及附加价值5703元的饰品返还给老叶。
也就是说,小龚需要赔偿老叶共计1,719,181.36元。
小工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11日,市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事件到此结束。
最后要注意的一件事:
不得乱购买农村集中房屋、宅基地。如果你不是村民,即使你签了买卖合同,房子或土地最终也不会成为你的。
不要买不该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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