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
诗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
译文
孟子说:“即使有离娄那样敏锐的视力,有公输班那样精巧的手艺,如果不使用圆规和曲尺,也画不出方形和圆形。即使有师旷那样的听力,如果不根据六律,也不能校正五音。即使有尧舜所遵循的道路,如果不施行爱民的政策,也不能把天下治理好。现在有些国君虽有仁爱之心、仁爱之誉,但百姓却未能受到恩惠,未能被后世效法,就是因为不实行先王的道路的缘故。所以说,仅有善心不足以用来治理国政,仅有法度不能使之自行实施。《诗经》上说:‘无过失也无遗忘,一切都按旧规章。’遵守先王的法度竟然会犯错误,这是没有的事。圣人既已竭尽了视力,再加以圆规、曲尺、水准、墨线,画方、圆、平、直是用不胜用的;既已竭尽了听力,再加以六律以校正五音,也是用不胜用的;既已竭尽了心思,再加以怜悯百姓的政策,因此就可以使仁爱覆盖天下。
“所以说,站得高必然是因为站在丘陵上的缘故,站得低必然是因为站在河流旁的缘故;治理国政如果不依照先王之道,怎能说得上有智慧呢?所以惟有爱民者适宜处在领导地位。不爱民而处在领导地位,就等于把他的恶行散播给大众。在上者没有道路可以用来估量,在下者就没有法则可以遵守;朝廷之士不相信道路,下面的百工就不相信计量标准;君子的行为方式要约束使合规范,小人的行为方式要约束使合典范榜样,国家能生存下去,就可以说是幸运的了。
“所以说,城郭不完备,武器不充足,并不是国家的灾害;土地没有开垦,财物没有积聚,也不是国家的祸害;在上者没有社会行为规范,在下者就没有可学的,坏人横行,国家的灭亡就指日可待了。《诗经》上说:‘上天将要动乱时,不要轻慢懈怠。’所谓泄泄,就是拖沓疲沓的意思。侍奉国君没有最佳行为方式,进退之间没有社会行为规范,言论不是先王的道路,就是拖沓疲沓。
“所以说,用高标准责求君主就称为恭,陈述善良抵制邪恶就称为敬谨,自己的君主不能做到,自己就称为贼。”
注释
1.离娄:人名,古代一个视力极好的人,相传是黄帝时人,能于百步之外见秋毫之末。
2.公输子:人名,即公输班,鲁国人,所以又叫鲁班。春秋末年著名的木匠。
3.师旷:春秋时代晋国的著名乐师。
4.愆:《诗"小雅"楚茨》:“我孔熯矣,式礼莫愆。”《诗·大雅·假乐》:“不愆不忘。”《左传·哀公十六年》:“失所为愆。”《论语·季氏》:“侍於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说文》:“愆,过也。”这里用为过失、毛病之意。
5.规:《墨子·天志上》:“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荀子·赋》:“圆者中规,方者中矩。”《荀子·劝学》:“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楚辞·离骚》:“圆曰规,方曰矩。”《说文》:“规,有法度也。从矢,从见,会意。”这里用为画圆形的工具。
6.矩:本字作巨,今字作矩。形声。从矢,巨声。《论语·为政》:“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楚辞·离骚》:“求榘鑊之所同。”本义:矩尺。画直角或方形的工具。后来用为比喻规矩、法则之意。
7.六律:《礼记·礼运》:“五声六律十二管。”古代用来校正乐音标准的管状仪器。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阶。从低音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叫律,成偶数的六个管叫吕。统称十二律。六律分别是: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黄钟。
8.五音:最古的音阶仅用五音,即宫、商、角、徵、羽。古人通常以宫作为音阶的第一级音。
9.揆:《诗·鄘风·定之方中》:“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易·系辞》:“初率其辞而揆其方。”《国语·周语》:“南北之揆七同也。”《楚辞·离骚》:“皇览揆予初度兮,肇锡予以嘉名。”《论衡·实知》:“凡圣人见祸福也,亦揆端推类。”《说文》:“揆,度也。”这里用为大致估量之意。
10.度:《诗"魏风"汾沮洳》:“彼其之子,美无度。美无度,殊异乎公路。”《礼记·王制》:“度地居民。”《周礼·司市》:“执鞭度守门。”《孟子·梁惠王上》:“度,然后知长短。”《韩非子》:“吾忘持度。”《虞书》:“同律度量衡。”《说文》:“度,法制也。”这里用为计量长短的标准、尺码之意。
11.犯:通范。《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墨子·备蛾传》:“轴间广大,以圉,犯之,融其两端以束轮。”于省吾新证:“犯应读作范……此言轴间广大,以围范之,融其两端以束轮。”《周书">逸周书·文传》:“土可犯,材可蓄。”这里用为约束使合规范之意。
12.刑:《尚书·康诰》:“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诗"大雅"思齐》:“神罔时恫,刑于寡妻。”《诗·周颂·我将》:“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周颂"清庙》:“不显维德,百辟其刑之。”《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管子·侈靡》:“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孟子·梁惠王上》:“刑于寡妻。”这里用为典范、榜样之意。
13.蹶:《诗·小雅·十日之交》:“棸子内史,蹶维趣马。”《诗·大雅·板》:“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毛传:“蹶,动也。”陈奂传疏:“蹶训动,犹扰乱也。”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足部》:“蹶,又为兴起之义,与僵仆相反而相成,盖蹶者必起也。”这里用为动乱之意。
14.泄:《诗·邶风·雄雉》:“雄雉于飞,泄泄其羽。”《诗"魏风"十亩之间》:“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与子逝兮。”《诗·大雅·板》:“天之方蹶,无然泄泄。”陆德明释文:“《尔雅》:‘宪宪,泄泄,制法则也。’”《荀子·荣辱》:“憍泄者,人之殃也。恭俭者,屏五兵也。”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泰部》:“泄,假借为亵。”这里用为轻慢、懈怠之意。
15.沓:《说文》:“沓,语多沓沓也。”这里用为拖沓、疲沓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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